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因反洗钱、信贷管理等多项违?

10月10日,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决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被认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的;违反防伪经营管理规定的;并占用财政存款。或资金;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;未能按照需要履行客户身份义务;未能按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或弱化交易报告;与匿名客户进行交易及其他非法活动。对该公司进行警告并挪用391.75万元。辛(后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)被控55,000元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。阮某森(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数字金融部业务经理)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警告,并处罚金5万元。滕某尊(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数字金融部、数字金融部/云生活业务部总经理)因未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交易报告,被罚款3万元。岳某(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安国路支行行长)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被处以罚款1万元。太阳报(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)违反规定被警告并处罚5万元账户管理规定。潘茂良(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)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被处以1万元。余某沙(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副行长)因向匿名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1万元。